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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供应商:
因海曙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改革和宁波市行政区域调整,为了进一步保障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与印刷、公务车辆维修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与印刷、公务车辆维修定点协议时间。
在新一轮办公用纸与印刷定点供应商和公务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确定之前,海曙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与印刷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延长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与印刷定点协议时间至2017年2月28日;延长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协议时间至2017年7月31日。
石碶街道、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鄞江镇、横街镇、章水镇、洞桥镇、龙观乡在新一轮办公用纸与印刷定点供应商和公务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确定之前,仍可在原鄞州区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待海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与印刷定点供应商和公务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确定之后,执行海曙区相关规定。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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