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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审管办〔2014〕8号 关于建立巡查问责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进驻单位、机关各科室、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实现“两办两中心”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形象,经研究,决定建立巡查问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方式 依据《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通过日常巡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采取现场察看、查阅工作记录等形式,量化标准,逐项检查。 二、检查机制 建立日常巡查、每月督查、综合监督考评互为补充的“三级联动”巡查问责制度。 1、日常巡查。由机关干部职工组成。主要职责:负责11:30—13:30期间的总台服务窗口午间值班;每日对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等开展上、下午各不少于1次的巡查,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记录,并于每日下班后交督查科汇总。 2、每月督查。由副主任或纪检组长带队,有关科室长(负责人)参加。采取不定时抽查方式,针对日常巡查内容,对“两办两中心”每月开展不少于二次的督查。 (三)综合监督考评。由考评小组成员组成,结合“月评、年评”考核机制,加强平时观察发现,开展互评活动,为考评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问责情形 1、有违反《规范》行为被日常巡查人员、督查组检查发现,每查实一次扣中心考核奖20—50元。被督查组抽查发现的,还将对当日值班巡查人员给予通报。 2、有违反《规范》行为被区纪委、区效能办等区级查处通报的,按日常巡查扣发金额2倍额度扣发考核奖,同时对所属进驻部门科长(负责人)、日常巡查责任人按当事人50%比例予以扣发。 3、有违反《规范》行为被市级及以上单位查处或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对“两办两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如下规定问责:全额扣除当事人中心考核奖;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科长(负责人)、日常巡查责任人、审管办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分别按500元/人(次)、200元/人(次)、300元/人(次)的标准扣发中心考核奖。 造成严重影响的,除按上述标准扣发中心考核奖外,还应进行如下问责:对进驻部门工作人员,责令退回原单位;对审管办(交管办)聘用人员,作辞退处理;对审管办(交管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及其科长(负责人)、日常巡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4、日常巡查、每月督查发现问题,在考评例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每月、每季及年度考评依据列入考评主要指标。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心各进驻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巡查问责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这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刻把握开展这项工作对提升“两办两中心”形象的重要意义。各中心进驻单位科室、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本科室人员服务质量负责,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激发参与提升“两办两中心”形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抓住重点,循序渐进。综合科、审批管理科和督查科等责任科室要围绕突出问题、重点管理领域,合理设置检查项目和内容,先从能做到的小事抓起,不断扩大检查和规范内容,逐步实现全面规范。 3、抓好落实,扩大成果。以标准规范和落实问责来固化巡查成果,通过不断检查督促,发现并指出存在问题,改进服务。各有关单位和科室要在巡查问责基础上,开展自我诊断工作,及时改进有关问题。注重发挥巡查结果的转化,将平时考评情况纳入年度评先奖惩的主要依据,不断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使“两办两中心”的管理工作迈入上升通道。 附:检查组成员名单 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附: 检查组人员名单 一、督查组 带队领导:王民源 审管办(交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建根 审管办(交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范季宇 审管办(交管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陈明传 陈静儿 王 威 严红建 二、巡查组 组 长:范季宇 成 员:陈明传 陈静儿 王 威 崔鲁波 吕忠行 华娓娓 钟 瑶 陈少春 周 彦 李敏敏 张 译 邓 超 三、窗口考评组 组 长:王民源 副组长:范季宇 成 员:王 威 严红建 翁赛娟 严卫东 黄正生 楼朝霞 陈三平 抄送:市审管办(交管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 海曙区审管办(公共资源交管办)综合科 2014年10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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