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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

信息发布时间: 2014-01-02 13:42:27     阅读:次
一、宁波市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1. 统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会同法制等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运作制度改革,审定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2.研究总结行政审批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质量。
  3.制定和实施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街道行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站所制定和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4.为行政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有序高效运作。
  5.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依法制订并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运作程序。
  6.对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做好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确认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评议、投诉。
  8.协调涉及跨部门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9.抓好本级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1.对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二、宁波市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014年收入预算53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4.73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海曙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014年支出预算534.7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83.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9.0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02万元,项目支出171.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125.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1.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86.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0.57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合计为4.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类款项):参照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说明。
  9.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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