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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为,强化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促进我区电子招标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经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以下的施工招标,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注意事项
本示范文本为我区施工招标通用格式,最终解释权在区发展和改革局。针对少数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可以要求修改部分条款内容。
三、其他事项.
本示范文本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为试行阶段,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相关问题或有优化建议,请及时与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联系人:陈志鸿,联系电话:0574-87258887。
附件: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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