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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甬采购办〔2003〕31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2009年度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机、服务器、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投影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图形工作站)供应商资格已确定。实行协议采购的品牌、型号以及最高限价、优惠率及服务承诺等参照宁波市2009年度现代办公自动化设备类采购结果,具体详见http:∥ggzy.cixi.gov.cn中的“协议项目”栏。现将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类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自动化类设备采购范围。本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运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安排的,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办公自动化类设备项目纳入本协议采购管理。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的,按既有规定,统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
二、 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采购程序
(一)采购人根据市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填制《慈溪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采购审查表》(见附1),到市财政局核准采购资金,到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核准采购方式。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先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
(二)采购人应采用二次竞价的方式选择协议供应商。二次竞价办法详见《慈溪市协议采购二次竞价暂行办法》(附四)。采购人确定协议供应商后,填写《慈溪市协议采购二次竞价报告》(见附6),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与协议供应商签订《慈溪市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分别由采购单位、财务核算单位、协议供应商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其中财务核算单位联作为报销附件,由采购人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核算单位,合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的合同不得作为结算凭证。
(三)采购人根据《慈溪市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进行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单位支付申请,一份供应商留存,一份由采购单位于验收合格后3日内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
(四)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合同及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慈财综〔2006〕25号)规定支付货款。
三、有关说明。本期协议采购有效期为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采购价格为有效期内最高限价。
四、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采购监督管理
(一)各采购人必须严格执行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采购管理办法,擅自到非指定单位采购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
(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协议供应商和各采购人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在协议采购实施期间,发现办公自动化类设备供应商弄虚作假、二次竞价中违反竞价规则、竞得单位无故不签合同或被有效投诉的,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办公自动化类设备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水平的评定,将作为新一轮招标考量投标供应商服务和诚信水平的依据。采购人未严格执行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采购管理办法的,将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为了加强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 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供应商必须在月底前将办公自动化类设备供应情况统计资料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供应商报表报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供应商履约质量的部分依据。
附件:1.慈溪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采购审查表
2. 2009年度慈溪市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3. 2009年度慈溪市政府采购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供应商供货情况一览表
4. 慈溪市协议采购二次竞价暂行办法
5. 《慈溪市协议采购二次竞价邀请单》
6.《慈溪市协议采购二次竞价报告》
二ΟΟ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办公自动化 协议采购 通知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09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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