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项目交易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慈价费〔2006〕68号)规定,结合本市招投标实际,2010年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按照以下标准:
1.交易服务费: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金额的0.3‰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对工程设计或监理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08‰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2.交易席位费:交易席位费缴纳分按年一次性缴纳和按月缴纳两种方式,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各类投标单位交易席位费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的,按9600元/年收取;对咨询、监理、设计等中介单位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的按4800元/年收取。各类投标单位交易席位费选择按月缴纳的按1000元/月收取,不参加投标的月份不缴纳;对咨询、监理、设计等中介单位选择按月缴纳的按500元/月收取,不参加投标的月份不缴纳。按年缴纳方式每年分二次集中办理交易席位费,时间分别为1月1日至1月17日、7月1日至7月17日(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席位费缴纳后一律不再退还。
3.暂停收取收费批复中的委托发布信息费用、信息大厅与大小会议室的场地租赁费、其他服务中的收费。
4.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上一条:09年第53周场地安排表 | 下一条:09年第53周场地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