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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慈建设[2010]6号文件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0-02-10 15:21:47     阅读:次

转发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镇(开发区)建设窗口、市联合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

  现将现将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施工员参照安全员和质量员实施业绩簿登记制度,施工员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建筑业行政管理系统中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员不得承担其他工程;各建设窗口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严格把关,认真查看建筑业行政管理系统相关人员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鉴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较多,工程规模相差较大,为此,对于市域范围内的规模较小工程项目(房建工程3000平方米以下、市政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除安全员、主导专业监理员外,其他人员可以多承担一个工程项目。

  3、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试行。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甬建发[2009]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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