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0〕2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自2010年7月起不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席位费,对已收取2010年整年度的席位费给予一半金额退还。
请已缴纳2010年整年度的投标单位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随带2010年度席位费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开具收款收据来我中心办理相应的退还手续。
特此通知。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7月26日
| 上一条:10年第30周场地安排表 | 下一条:10年第30周场地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