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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建筑企业退席位费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0-07-26 10:03:44     阅读:次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0〕2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自2010年7月起不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席位费,对已收取2010年整年度的席位费给予一半金额退还。

  请已缴纳2010年整年度的投标单位请于2010年11月30日前随带2010年度席位费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开具收款收据来我中心办理相应的退还手续。

  特此通知。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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