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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标编制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1-08-03 09:15:58     阅读:次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各类建设工程投标造价编制行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房建、市政、园林和安装等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标编制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商务标编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工程造价编审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同时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处签字并盖专用章。

  二、凡投标文件商务标相应位置处无编制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目前暂无相应工程造价编制资格人员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编制人员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处签字并盖专用章,同时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附上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书面委托合同。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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