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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完善新区政府采购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杭州湾新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诚邀已在慈溪市取得2011年度办公自动化、空调、电视机、办公用纸、印刷和车辆保险协议供货或协议服务资格的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料(见附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认定并签订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书。
附件: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履约保证金。于2011年12月20日16时00分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到帐,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供应商以转账支票、汇票、电汇(包括网上银行)形式上交;交款人的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一律不收,必须实时清算,不收现金。(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协议供应商”)
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
帐 号:3831 5972 8218
地 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北侧);
交易中心联系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991856
财务: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991854
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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