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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2011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发布时间: 2011-12-22 08:26:32     阅读: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了解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组织了我市2010-2011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10-2011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抽查的通知》的要求,检查小组从合同签订、合同备案、项目验收、款项收付、售后服务等方面对全市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本次抽查包含监控系统、环境检测设备、教育仪器设备、医疗设备、广电设备等20个采购类别,涉及资金五千余万元。检查小组在11月21日至12月9日进行上门检查,被抽查单位均提交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表》及相关资料。本次抽查发现,大多数被查单位能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较好地履行采购合同,但也有少数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针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小组已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出整改,并引起被查单位的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被查单位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主动积极地进行整改。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抽查发现,我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单位合同签订不完整,缺少必要条款,如未明确交货时间,个别单位未经申报,擅自签订补充合同。

  2、合同备案不规范。少数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不及时或未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有的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后未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3、组织验收不规范。部分单位未组织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有的虽组织了验收,但验收人员仅一人签字。

  4、资金收付不规范。少数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了履约保证金,但未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或虽收取但未开具收据,也有单位不及时支付合同款和未按合同要求收取质量保证金或提前退还质量保证金。

  三、下步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工作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为了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建设水平,通过把好政府采购链条上的最后一个重要关口,更好地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全市各采购单位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严格按照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2、根据慈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规范地进行合同备案。

  3、建立健全单位合同履约验收制度,按时、认真地组织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或填写验收单。

  4、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合同商务条款,加强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收退和合同款支付的管理。

  5、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要求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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