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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制定了《慈溪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试行)》(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
二、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属于示范性文本。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过程中,为公平、公正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可以在具体的招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范本》(试行)作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整。
三、市级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当认真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执行情况。
四、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二科。联系电话:0574-63989921,邮箱:cxsggzyjgb@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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