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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交易证网上资料填报及申请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2-01-09 13:40:47     阅读:次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招投标效率,使整个招投标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化、规范化,我单位将逐步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同时,根据《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证管理暂行办法》(慈招投标[2007]16号)精神,经中心研究,决定要求各投标单位的交易证实行网上资料填报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单位即日起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右边的“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注册。(具体操作可查阅“操作手册”)

  2、网上注册完成并提交申请后,请随带相关的纸质资料来我单位审核(具体的纸质资料及要求附后)。对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我单位将重新发放红色的“慈溪市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取消原IC卡和交易员证。

  3、如投标单位交易证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进行网上修改,并下载“交易证变更申请登记表(加盖公章)”后随带原交易证和相关变更资料来我单位审核。

  4、持证单位应妥善保管交易证,如遇遗失,应在慈溪市市级及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启事后,申办补证。

  5、在局部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期间,对实行网上报名的项目,投标单位应在网上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持红色的“慈溪市公共资源有形市场交易证”进行一切交易活动,对实行现场报名的项目,仍按原《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证管理暂行办法》(慈招投标[2007]16号)中的有关规定实行。

  6、交易证作为参加投标活动的有效凭证,是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的提供与反映,各投标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资料。对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的单位,一经查实,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将有权采取停止交易、限制交易等措施并记录在案。

  7、为尽快推行我单位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运行,也方便投标单位对网上报名项目快捷有效地投标,望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交易证网上资料填报、申请并递交纸质资料。

 

附:需提交的纸质资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组织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外地施工企业进慈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12-30

 

     附件: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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