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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试运行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2-02-29 07:08:58     阅读: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信息化服务水平,降低招投标活动社会成本,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运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

  1.投标人网上注册及交易证领取详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最近告知中《关于实行交易证网上资料填报及申请的通知》。

  2.招标(招标代理)人可以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登录”系统,进行招标注册并保存,网上注册完成后,招标人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地企业进慈备案手续、在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一科213室进行备案审核。

  二、招标项目网上备案

  1.招标(招标代理)人应通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登录”系统,新建招标项目并上传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同时将项目备案资料送至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项目备案资料应根据“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表”中规定的各项目所需资料进行报送。

  2.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将备案意见回复给招标(招标代理)人。

  3.招标(招标代理)人将修改后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登录”系统进行上传,同时,将修改后的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水印码必须与系统中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显示的水印码相一致。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及其他须加盖的印章。

  4.招标(招标代理)人应确保网上上传的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以经备案的纸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为准,且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招标(招标代理)人负责。

  三、招标资料网上下载

  1.取消现场投标报名环节,不再提供纸质招标资料。投标人在“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登录”系统中投标注册,通过审核并按要求缴纳席位费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从系统中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电子招标资料与备案的纸质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若规定应提供电子辅助评标光盘的,投标人应将下载的电子工程量清单放入光盘中才能制作商务标。

  2.电子资料费用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费用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明确。

  四、招标补充文件网上发布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招标代理)人提出疑问。招标(招标代理)人将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纸质招标补充文件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同时进入“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登录”系统上传招标补充文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招标补充文件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栏及“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登录”系统中发布。各投标人要及时查看所投项目的招标补充文件,未及时查看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

  1.投标人必须在“工程建设电子化招投标登录”系统中注册,登录系统并进行投标申请后才能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请按系统提示进行备注,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必须与投标项目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将被拒绝接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席位费网上缴纳

  投标人按席位费收取办法,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专户缴纳席位费,缴纳单中备注“席位费”,席位费收取账户为:

  收款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帐号:7336210182600045156

  七、其他事项

  1.试运行期间,凡使用本系统操作的项目,招标(招标代理)人均应在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

  2.投标人网上注册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办法另行制定。

  3.特殊招标项目无需办理交易证的,在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

  4. 本系统试运行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其中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投标人须同时进行网上投标申请和窗口报名。

  5.本系统现为试运行阶段,若有相关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许建科,联系电话:0574-63013127。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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