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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收退和席位费收取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2-03-27 13:00:37     阅读:次

各投标单位 :

    为更好地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提高投标效率,节约投标成本,我中心决定于2012年 4月1日起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及席位费的收取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特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本中心的有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在到帐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帐户直接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二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3、对缴入的保证金本中心不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务请各投标人保存好银行转帐的回单,并将该银行回单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对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五日内由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2、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网上中标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由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3、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我中心提交与业主签定的中标合同复印件和向共保体缴纳保费的发票复印件(财政性资金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后,由中心财务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4、对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我中心不再收取统一的收款收据。如投标人对缴入的保证金确有要求我单位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的,其退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在没有收到其退付的收款收据前,我中心不再主动进行退付投标保证金。

  三、席位费的收取

  1、对按规定需缴纳席位费的投标单位,需在缴纳席位费后才可投标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

  2、各投标单位在办理交易证后,于投标前按慈溪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项目交易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慈价费[2006]68号)的收费标准通过基本帐户缴纳席位费(并在摘要栏内注明席位费)。

  收款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帐号:7336210182600045156

  3、各投标人在缴纳席位费后凭缴纳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可向中心财务窗口领取相关发票。

  四、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服务电话:0574-63032078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公开征集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公开征集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