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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项目交易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慈价费[2006]68号)规定,结合本市招投标实际,2012年10月1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工程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按照以下标准:
1、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金额的0.3‰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
2、对工程设计或监理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08‰向发包方收取,对一次设计或监理交易项目交易服务费最高限额为3万元。
3、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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