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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公共资源〔2012〕30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对在慈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机构设置情况和2011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有关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慈溪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检查的通知》(慈公共资源〔2012〕27号)要求,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从机构队伍、制度执行、业务操作、规模绩效等方面对符合本次考核检查对象和范围的6家代理机构进行考核检查。该6家代理机构均提交了《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内部管理制度、《在慈政府采购代理项目情况一览表》等考核检查所需相关资料,积极认真地配合了本次考核。经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2家,合格4家。具体名单如下:
优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合格:慈溪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考核检查发现,我市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机构队伍方面
少数代理机构场地比较简陋,开评标场地是租赁的,办公场所兼档案室;部分代理机构在慈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偏少,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够重视,参加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人员偏少,参加次数不多;个别代理机构项目操作人员与上报人员不符,甚至没有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
(二)制度执行方面
少数代理机构岗位分工不够明确,存在业务人员一人操作到底的现象;个别代理机构没有制定投标保证金收退制度,没有做好保证金收退台帐;部分代理机构在档案保管方面存在档案资料不完整,目录不够具体、装订顺序凌乱、未编写页码等问题。
(三)业务操作方面
1、采购文件售价超出标准。个别项目采购文件按标段发售,总价超过500元/份。
2、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个别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原则。
3、采购文件、评标结果未报采购人确认。个别代理机构未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将采购文件报采购人进行确认,擅自发售采购文件;评标结果未在评标结束后报采购人并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4、对最高价中标未作说明。个别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报价最高的,评审报告中未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5、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个别代理机构对评审现场把关不严,采购人除委派代表或者纪检人员参加评审外,还有其他人员在评审现场。评审现场只限于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一概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四)规模绩效方面
从考核检查结果看,6家代理机构在2011年的采购金额超过5000万的只有1家,超过1000万元的3家,不足1000万元的2家;政府采购业务量做得最大的2家代理机构,只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而剩余4家代理机构均同时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其政府采购业务量只占前2名的一半。相对于工程招投标项目而言,政府采购项目小而且类别众多、技术复杂,许多代理机构虽然取得了代理资格,但没有兴趣去开拓政府采购市场,往往作为附带业务。
针对本次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已督促每家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各代理机构按照考核检查的要求已积极整改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希望各代理机构以此为契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规范采购程序,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业务。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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