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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3-06-13 14:14:34     阅读:次

各科室、中心,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现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区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对评标区有关人员纪律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第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二条 评标专家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挂专家评审证进入评标区。
  第三条 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前,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及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入柜储藏。
  第四条 评标专家发现或知道依法必须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并实行回避。
  第五条 评标专家评标时,应当遵守工作纪律,独立评标,不得谈论与评标无关的事项,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标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第六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评标区,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确需离开的,应当征得监管人员同意,并对评标有关情况保密。
  第七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不得将评标有关资料带离评标区,不得向外泄露评标情况。
  第八条 业主评标委员参加评标的,遵照上述评标专家纪律要求。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第九条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在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登记评标区工作人员名单(原则上一个项目不超过3人)和业主评标委员名单(见附件),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工作证,且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是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发包)条件具备表中登记的人员。
  第十条 对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进入评标区的其它人员,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开标前在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登记监管部门确认后的相关人员名单,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挂临时工作证进入评标区。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凭工作证进入评标区,无证人员及事先未登记者不得进入评标区。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前,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及与评标无关的物品入柜储藏。
  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开标后及时将评标材料在监管人员监督下送入指定的评标室,确保送入评标室的材料与开标室材料一致。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发表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言论,越权干预评标,不得谈论与评标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和维护评标区秩序。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做好评标休会期间评标资料的保密和保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结束后,应当将专家评审证和临时工作证统一收取并交还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同时及时做好评标室评标资料的整理、核查和清理工作。
  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评标区的卫生,保持
评标区干净、整洁。
        三、评标监管人员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评标监管人员应挂监管工作证进入评标区。
  第二十条 评标监管人员负责评标室现场评标纪律和秩序。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独立评标,对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并记录考评存档。
  第二十一条 评标监管人员发现持有通讯工具的专家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告诫,责令统一入柜并记录。对拒不入柜的,责令退出评标,并作为年度对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考评内容。
  第二十二条 评标监管人员应全程监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二十三条 评标监管人员进入评标区后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谈论与评标无关的事项,不得发表倾向性的言论干预评标工作。
        四、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评标区门禁、监控、投影、电脑等设备的使用管理,评标前后及时开启和关闭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评标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主评标委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启封专家名单;负责评标专家、业主评标委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签到和发证;负责评标专家、业主评标委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的身份核对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评标区的封闭管理工作,评标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出评标区。
  第二十七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提醒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进入评标区前将通讯工具入柜封存,对未能按规定将通讯工具主动入柜的人员应拒绝进入评标区。
  第二十八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对评标专家的考勤工作,对迟到或缺席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并填写评标专家动态考核表相关容。
  第二十九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应及时加以制止并记录,作为年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评标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干净、整洁。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人员登记表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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