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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3-08-07 16:21:30     阅读:次

各有关单位:
  现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指导性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合理支付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9号令)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费用及标书制作的指导性意见》(甬资交管办[200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评审费的支付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进入市、镇、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各类项目专家评审费,招标人(采购人)按照本意见的相关标准予以支付。
  二、专家评审费原则上按不同库别专家设置最低报酬,以小时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算。计算时间从“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中要求专家到达时间起至评标专家完成评标报告止。
  (一)慈溪后备库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专家评审费按每项目3小时(含)以内300元/人标准支付,超过3小时按每小时100元/人的标准递增支付;镇级平台项目每次另需支付100元/人的路途补助费。
  (二)宁波库及其他各县(市)、区库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专家评审费按每项目5小时(含)以内500元/人标准支付,超过5个小时按每小时100元/人的标准递增支付。
  (三)省库及其他各地市库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专家评审费按每项目5小时(含)以内800元/人标准支付,超过5个小时按每小时100元/人的标准递增支付。
  三、由于项目因故取消开标,评标工作没有开始或评标开始前,评标专家提出回避要求,经核实属实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招标人(采购人)应支付评标专家一定的误工费(误工时间从“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中要求专家到达时间起至返回到原定集中地点的时间止)。支付标准为慈溪后备库专家100元/人·小时;宁波库及其他各县(市)、区库的专家为150元/人·小时;省库及其他各地市专家库的专家为200元/人·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误工费标准支付。
  四、招标人(采购人)应负责做好在慈溪本市城区外指定地点的接送工作,如评标专家集体同意自行负责返回的,每人返回交通费按现行公交车程费的三倍补贴;评审期间需要安排评标专家就餐的,由招标人(采购人)统一安排并承担费用。
  五、对有特邀专家参加、评审技术要求较高项目的专家评审费,招标人(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费(除慈溪后备库专家评审费用外)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付。
  七、本意见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印发

上一条:宁波市招标投标协会关于组织“2013年招标师考前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市招标投标协会关于组织“2013年招标师考前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