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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省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2014年10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办书面反馈:(1)电子邮箱:sztbb@sina.com;(2)传真:63088678,请注明“意见反馈”;(3)来信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314室 ,邮编:315302,来信请注明“意见反馈”。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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