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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代理单位:
慈溪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代理的三八江长河段部分河道抢修工程(I标段)中,由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在招标文件中擅自增加关于项目经理更换的内容,致使开标过程中部分投标单位提出异议,导致开评标时间延长,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鉴此,我办决定对慈溪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崔小峰的失职行为予以通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慈溪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管理的通知》(慈公共资源〔2009〕11号)规定,作出相应的考核扣分处理,并计入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的年度动态量化考核。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业务教育和培训,提高代理工作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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