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查看详情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理划分标段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6-10-21 15:11:49     阅读:次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40号)》文件精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需分期或分标段实施的,须在项目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否则不予招标备案。若水利、交通项目有特殊情况,在项目批复中未分期或划分标段的,但根据项目性质确需分期或分标段实施的,应合理划分标段:建安概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每个标段金额不得小于500万元;概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分期、分标段实施。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上一条:关于我市2016年三季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动态考核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我市2016年三季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动态考核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