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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40号)》文件精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需分期或分标段实施的,须在项目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否则不予招标备案。若水利、交通项目有特殊情况,在项目批复中未分期或划分标段的,但根据项目性质确需分期或分标段实施的,应合理划分标段:建安概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每个标段金额不得小于500万元;概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分期、分标段实施。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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