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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网上预公示及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6-22 08:39:28     阅读:次

                                             慈公共资源〔2017〕12号

各招标(代理)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宁波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简化备案流程,我办制定了《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网上预公示及备案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网上预公示及备案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宁波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简化备案流程,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意见(试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预公示暂行规定》文件要求,制定《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网上预公示及备案暂行办法》。
  一、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8号)要求,进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市级平台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须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二、招标(代理)人在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前,应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预公示专栏进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预公示。
  三、网上预公示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若我市已发布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我市已发布的示范文本格式编制。
  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文件包含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网上预公示的招标文件须加盖招标(代理)人单位公章,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图纸的,可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图纸进行网上预公示。
  五、潜在投标人可对招标(代理)人网上预公示的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设置、发包内容和范围、评标办法和标准(或资格审查办法)等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提出意见,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在招标文件网上预公示系统中提出,并注明相关规定的名称和具体条款。
  六、招标文件网上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人应在招标文件网上预公示系统中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进行逐条答复,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应注明理由。招标(代理)人按采纳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意见答复情况作为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资料的组成部分送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七、招标(代理)人备案招标项目时应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1)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登记备案表;
  (2)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条件具备表;
  (3)招标条件具备表中注明须提交的所有资料;
  (4)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及招标(代理)人答复情况汇总表;
  (5)其他与招标文件备案有关的资料。
  以上资料除招标条件具备表中招标代理业绩薄外均须上传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中。
  八、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对已进行网上预公示的招标文件将不再审查,只对项目备案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进行审查。对盖章完备、备案资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当场予以备案,并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已备案的招标项目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发布;对未按要求盖章或备案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招标(代理)人补正后重新备案。
  九、招标(代理)人发布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文件前应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备案通过的补充、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发布。
  十、当补充、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十一、招标(代理)人应当保证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与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的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保持一致。投标截止前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发现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并对招标(代理)人行为予以记录,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招标文件预公示系统自动不定期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按不低于25%比例随机抽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对随机抽中的招标文件重点审核招标文件内容及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意见。
  十三、潜在投标人对已发布的招标项目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质疑或投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十四、经抽查或投诉举报查实发现招标(代理)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将责令招标(代理)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并对招标(代理)人行为予以记录,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对其所有后续招标项目重点监管。
  十五、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项目,招标(代理)人可报请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同意后,按原招标项目备案方式进行备案。
  十六、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登记备案表
     2、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条件具备表
      3、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及招标(代理)人答复情况汇总表

       

附件1-3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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