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慈溪市慈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关于公布慈溪市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慈溪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市有关协议定点采购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三)协议定点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采购; (四)采购代理委托、采购文件确认、采购人代表授权、中标结果确认、合同备案等环节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五)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验收是否符合采购结果。 三、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采购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检查实施及时间安排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财政局成立慈溪市2016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组织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检查工作,本次检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8月10日,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对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表(下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和表格,由各主管部门汇总),一并报送检查组。 (二)抽查阶段。8月11日-8月28日,检查组根据自查等情况对部分采购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整改提高阶段。8月29日—9月15日,各采购人要结合自查自纠或抽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检查组。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及时部署,研究分析和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时、保质上报检查报表和总结。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和安排各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检查组联系人:童启益、周文文,联系电话(传真):63989921,党政信息网邮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二科。 附件:1.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自查汇总表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自查明细表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慈溪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0日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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