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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产权交易项目服务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1-03 15:27:26     阅读:次

各产权交易单位:

      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规定,现将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成  交  额

  收      费      率(%)

  拍卖、挂牌、招标、竞价、协议方式

  合计

  出让方

  受让方

  备注

  500万元(含)以下

  4

  2

  2

  交易中只提供鉴证服务的,鉴证服务费按每件2000元收取,交易双方各承担50%。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

  3

  1.5

  1.5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

  2.5

  1.25

  1.25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

  2

  1

  1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

  0.8

  0.4

  0.4

  10000万元以上

  0.3

  0.15

  0.15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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