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查看详情

关于报送代理机构名录信息材料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5-14 13:42:35     阅读:次

各有关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对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现要求在慈从业的代理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专职人员身份证;

  4、专职人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可选)

  5、专职人员的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证明;(可选)

  6、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职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

  7、评审场所图片;

  8、监控设施图片;

  9、办公设施图片。

  请各代理机构将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在2018年5月25日之前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我办将核实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情况,逾期未上报的将暂缓开通慈溪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权限,待资料上报核实后予以开通权限。核实发现代理机构名录信息存在虚假或不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征求《慈溪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材料参考品牌库》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求《慈溪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材料参考品牌库》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