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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关于改进“最多跑一次”备案事项的通知慈公共资源[2018]26号
各招标(代理)人: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最多跑零次”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对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备案方式由原纸质备案方式调整为纸质备案和网上备案,供各招标(代理)人自行选择。采用网上备案方式的,各招标(代理)人按“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要求,将项目所需全部备案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并上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根据上报的项目,对备案资料进行核对,各招标(代理)人可在电子化系统中实时查看项目受理备案情况。纸质备案按《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网上预公示及备案暂行办法》(慈公共资源〔2017〕12号)有关规定执行。自行招标备案方式参照招标文件备案方式执行。
二、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结果(中标通知书)在原现场领取方式基础上新增了邮寄方式,供各招标(代理)人自行选择。选择邮寄备案结果(中标通知书)的,需在招投标书面报告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交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结果收件单(格式详见附件)。选择现场领取的,按原领取方式领取。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仍按原操作流程受理备案资料。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应参照执行。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结果收件单
| 收件地址: |
| 收件人: |
| 联系电话: |
本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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