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查看详情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性意见
慈公共资源〔2019〕3号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4-04 09:03:29     阅读:次

为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维护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法规〔2014〕645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规定》(甬资交管办〔2014〕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作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进入市、镇、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各类项目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意见的相关标准予以支付。

二、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支付。

三、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的专家劳务报酬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应如实填写《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表》,由评标专家签字后统一发放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并复送一份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由评审费、交通费、误工费三部分组成。需要安排食宿的,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安排好评标专家的食宿,或者按照每人每天430元的标准发放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五、评审费按照评标专家实际评标时间计算。评标时间为评标通知规定的评标开始时间起,至评标报告完成时间止。

(一)评审费以100元/小时作为支付标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项目因故取消开标,延期评标或评标开始前,评标专家提出回避要求,经核实属实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发放。

(三)同一项目由原评标委员会复评的,按每人每次200元标准发放。

(四)担任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小组组长的评标专家,每项目可增发100元。

六、交通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评标专家地域

交通费标准(元/次)

慈溪市内(包括杭州湾新区)

50

慈溪市外,宁波大市内

200

宁波大市外(杭州、金华、嘉兴、台州、绍兴、舟山)

300

宁波大市外(衢州、湖州、丽水、温州)

400

其中: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安排评标专家接送的,则不再支付交通费。

七、误工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评标专家地域

误工费标准(元/次)

慈溪市内(包括杭州湾新区)

100

慈溪市外,宁波大市内

200

宁波大市外

300

八、评标专家地域一般按照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确定,已经退休的专家可按照身份证上户籍所在地等有效证明确定。

九、对完成整个评标过程的项目,如支付给每个评标专家的专家评审费、交通费、误工费总额低于300元,按300支付。

十、特殊项目需要聘用省外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报酬由招标人参照本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十一、本意见自2019年4月10日起实施。本意见施行后,《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指导性意见》(慈公共资源〔2015〕19号)即行废止。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0一九年四月三日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表.doc 文件下载
关于征求意见.doc 文件下载
上一条:关于慈溪市恒信建设有限公司退出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小额总承包商名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慈溪市恒信建设有限公司退出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小额总承包商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