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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投标单位、中介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的管理秩序和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投标统一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退还统一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现结合大榭实际,将我区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调整如下:
一、提交时间
投标人在开标会议召开的2个工作日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提交金额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的2%,各招标单位(中介代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三、提交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 (http://220.189.216.214:9080)进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卡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通过人行大小额系统直接缴入。
(二)咨询电话:0574-89283255(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676824382(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四、退还方式
(一)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发起申请,再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提交银行,银行将本金及利息(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按原路退还。
五、其他
(一)未按本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明确大榭开发区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的通知》(榭招中〔20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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