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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项目交易活动的相关规定

信息发布时间: 2016-08-08 16:39:00     阅读:次

 

因近期我市的小型项目交易活动中出现了个别项目由于价格等原因影响履约的情况,为保护小型项目交易各方利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确保项目顺利履约,特作以下规定:
    1.各交易单位参加交易活动前,应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了解、熟悉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材料价格及项目的下浮率,确定本单位是否参加该项目的交易。不参加交易的单位应提交不参加交易活动的书面意见。参加交易活动的单位如取得项目交易承包权后不得放弃或拖延签订合同。

2.小型项目的发包人应认真做好交易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交易单位在交易前提出的咨询、质疑应做出明确解释和答复。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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