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6-04-12 13:43:00 阅读:次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费用实施减免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暂停收取场地租赁费、信息服务费。
二、原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金额的0.3‰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现减为按交易金额的0.15‰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
三、原对工程设计或监理服务项目,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1‰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现减为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05‰向发包方收取,且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200元收取。
四、本通知实施时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