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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为保障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经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发改局、建设局共同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投标人及从业人员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上信息管理要求,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企业及从业人员在“信用系统”上的显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参与投标时,应保证“企业信息审核通过”,“人员基本信息审核通过”,人员相关证书“通过审核”。投标人对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有更新的,应及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应明确“投标人及从业人员(包括XXX人员及相关证书)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并将不符合该要求的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评审时,应在“信用系统”上查询投标人及从业人员(包括人员及相关证书)审核状态,显示“未审核”、“证书已过期” 状态,或非显示“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其它状态,按照否决投标条件,资格审查一律不予通过。
特此告知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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