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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奉化市级和镇(街道)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和相关操作规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4-05-22 11:10:28     阅读:次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各交易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型项目交易工作,我办按照《奉化市小型项目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奉资交管办〔2013〕5号)规定,建立了《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市小型项目名录库》),并通过镇(街道)推荐和随机方式建立了《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镇(街道)分库》(以下简称《镇(街道)小型项目分库》,现将《市小型项目名录库》和《镇(街道)小型项目分库》名单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市小型项目名录库》和《镇(街道)小型项目分库》不定入围期限,对名录库内交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二、全市小型项目交易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付,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收取,按照入围名录库类别,施工类每家单位2万元,服务类每家单位1万元。

三、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镇(街道)分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小型项目信息公告,取消业主向入围交易单位发送书面通知的环节。各交易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关注小型项目交易网上信息,按公告要求下载交易标书,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参加交易活动,不能参加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镇(街道)分中心应做好小型项目交易规范化操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小型项目交易活动和标后履约的监督。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小型项目交易活动和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交易单位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本次名录库自2014年6月1日起使用。

 

附件:1.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名录库

2.各镇(街道)分库

 

                                        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2014年5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办理交易(员)证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奉化市小型项目交易单位办理交易(员)证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