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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3-15 14:58:49     阅读:次
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交易中心,重点开发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    为更好体现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完善评标专业分类,减少评标“常委”现象,根据《宁波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甬政发〔2010〕26号)等有关规定,针对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市库”)评标专业分类和评标专家抽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交易中心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市库评标专业分类进行调整。市库原有的181个评标专业调整为116个评标专业,其中轨道交通由原来的64个调整为29个。调整后的评标专业,定于2018年3月19日起开始使用。《关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调整的通知》(甬资交管办〔2012〕5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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