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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用地产业条件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用地产业条件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负责解释。二、竞买资格及要求1. 本次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2.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等文件中鼓励类、允许类项目。3.本次拍卖只允许竞买人单独申请竞买。若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其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0%以上。三、竞得入选人确定本次拍卖不设底价(保留价),限定最高竞买价。当溢价达到拍卖起始价的100%,则转入投报无偿移交管委员生产性用房面积。出让起始价为24900万元,设定最高土地限价为49800万元,土地竞价增加幅度为100万元;投报生产性用房初始面积为1000平方米,投报生产性用房增加幅度为1000平方米,最高投报面积为692000平方米,投报面积超总建筑面积50%部分,降低相应的自持比例。四、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慈溪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五、出让时间安排1、公告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20日;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6:00时;3、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6:00时;4、拍卖时间:2021年5月21日10:00时开始;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六、出让文件获取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七、竞买申请方式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竞买申请信息,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地块竞买。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该地块为以工业地产开发模式建设的标准厂房,自持率不低于50%(含全部非生产性用房),分割销售时按幢作为基本分割单元。2.竞得资格审核确认及《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签订:竞得入选人于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通知书》等资料到宁波杭州湾科创中心(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慈溪市滨海二路1188号)515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若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凭《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到宁波杭州湾新区科创中心(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慈溪市滨海二路1188号)515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若为自然人或约定成立新公司的,则须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10日内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2021年4月30日缴退保证金要求:竞买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网上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入选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九、联系方式出让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574-89384748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表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范围 | 土地面积(m2)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使用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拍卖起始价(万元人民币) | 土地开发程度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产业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1 | 甬新Ⅲ202017# | 宁波杭州湾新区 | 东临盛轩路;南临开发区留地;西临光轩路;北临瓷洲路 | 346449 | 工业 | 1.5-2.0 | 30-55 | / | ≤40 | 50年 | 2490 | 24900 | 现状 | / | ≥210 | ≥14 | / | 标准厂房 |
注:产业条件应属国家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同时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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