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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土资告[2017]01026号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补充公告
宁土资告[2017]01026号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第二点补充如下:境内竞买人如决定参加其中地块的竞买,应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1日(工作日)16:00时止,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报名表、公司章程、竞买对象有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竞买人如决定参加其中地块的竞买,应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1日(工作日)16:00时止,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报名表、经公证的境外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任职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章程等)、境外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负责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上述文件中,申请书、报名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涉及公证的证明材料,均需经申请人所在国(地区)公证,其中国外的需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公证;香港地区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地区公证人公证并需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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