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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76号)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8-10 16:27:15     阅读: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0日  
 

 
宁波市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支持自主创新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益”的要求,更加重视政府引导和调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功能作用,以加大“三首”产品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为突破口,以提升政策落实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为路径,着力打通新产品研发、认定管理、招标采购、市场应用等关键环节,构建“三首”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和制度供给,统筹处理好优先使用“三首”产品与构建统一市场体系、实施公平竞争市场准则和产品质量服务提升之间的关系,真正推动企业创新、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有机统一。到2022年,率先建成以创新为导向的“三首”产品遴选激励和推广应用“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全面形成研发创新、认定管理、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力争在卡脖子技术和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行业话语权的“三首”产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认定管理体系
(一)完善认定管理办法。立足“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四基产业链、智能制造等发展需求,研究建立“三首”产品发展的行业导向目录,建立“三首”产品培育库。探索建立我市“三首”产品认定标准,修订完善首台(套)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首版次软件认定管理办法,开展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研究,提升“三首”产品的质量水平。鼓励“三首”产品研制企业在标准制定方面领跑领先。(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优化认定管理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三首”产品认定,进一步简化“三首”产品的申报认定流程。实施申报主体信用承诺机制,加强对认定企业、相关机构、专家的诚信管理。(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对“三首”产品进行目录制管理,动态发布《宁波市“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搭建“三首”产品生产应用数据化平台,将产品的标准规格、型号、性能、技术参数、价格、应用场景等统一纳入,实现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信息互通,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落实招标采购环节支持政策
(四)加强项目立项和方案设计环节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批复的“标准模板”要对采用《宁波市“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推行材料设备单独招标、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定向采购等条款提出明确建议。(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办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加强配置标准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标准和概算。在国有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时,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资金计划,合理确定资产配置标准和财政资金安排,鼓励使用“三首”产品。强化采购人在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落实招标投标支持“三首”产品政策。招标活动允许招标单位推荐3个以上品牌的,应至少有1个“三首”产品,“三首”产品目录中没有相关产品的除外。明确产品自列入《宁波市“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两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销售业绩,实行“一标一审”制度,严格审查招标文件,落实招标文件的预公示制度,对招标单位相关违法行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七)强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体系和市场体系,消除市域范围内招标采购市场“碎片化”现象。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试点,探索在医疗器械、科研仪器等领域试点部门集中采购模式,研究提出集中采购的具体办法,建立医疗教育机构提需求、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平衡、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机制,做到集中采购、集中议价、控制成本。(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创新方式加大市场推广应用
(八)建立“三首”产品联合研发攻关机制。鼓励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转化为“三首”产品;探索建立“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成果应用列入“三首”产品机制。探索组建由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应用方与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的研发创新联盟,衔接打通研发至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等;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九)组织实施示范应用工程。依托国有投资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在地铁、公路、机场、医院、学校、商品房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等场所开展“三首”产品示范应用。鼓励市场主体,采用5G+等新模式,建立“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场景。(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务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等;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加大“三首”产品认定和应用奖励。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研究提高我市“三首”产品认定奖励标准。探索在装备领域先行开展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试点,适时启动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应用奖励试点。研究提出支持“三首”产品开拓市场销售的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运用以租代购、分期偿还、购买服务、免费试用等方式扩大市场销售份额。(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一)完善“三首”产品保险补偿机制。研究完善“三首”产品保险分类补偿实施办法,简化补偿资金兑现效率,通过“甬易办”平台加快保险补偿资金拨付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三首”产品的技术成熟程度、理赔风险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投保费率,实现费率水平总体下降。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创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宁波银保监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提高政府精准服务水平
(十二)制定支持“三首”产品发展的新一轮政策。绘制全过程管控流程图,从研发攻关、认定管理、推广应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金融、政府服务等方面提出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意见。打通本地优质产品与“三首”产品应用的通道,对列入“三首”产品培育库的本地优质产品,在推广应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金融服务等方面参照“三首”产品支持政策。(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宁波银保监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三)加大“三首”产品精准对接。推动服务环节前移,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预算编制阶段,建立项目设备材料清单筛查制度和信息交流机制,若涉及“三首”同类产品,应及时告知“三首”企业,确保商机信息应知尽知。同时,围绕重点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等,定期开展“三首”产品推介对接活动,进一步推动产需有效对接。依托“政采云”平台,建设“三首”产品网上展示平台,将汽车、空调、医疗设备等本地优质产品集中在宁波精品馆展示。(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四)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三首”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优先安排专项信贷资金。鼓励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三首”产品租赁业务部或专业子公司,更好满足“三首”产品融资租赁需求。研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三首”产品工程化攻关和推广应用的具体办法。(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推动政策落实能力提升
(十五)强化优先使用“三首”产品创新容错机制。认真落实《宁波市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法依规使用“三首”产品营造良好环境。(牵头领导:钟关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经信局、市政务办等)
(十六)建立考评奖励机制。强化“三首”产品政策落实考评奖励,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等;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七)加强“三首”产品应用法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符合条件的“三首”产品专利申请,给予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畅通维权渠道,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司法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七、强化改革实施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三首”产品发展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头负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医疗卫生、教育、国有企业等系统的“三首”产品推广应用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扎实推进本地各项工作。
(十九)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十)确保工作质量。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报告改革任务推进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市政务办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对相关单位、区县(市)“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实行一季度一分析一通报。市委改革办会同市经信局加强对改革情况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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