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综合)其他 >  市级文件 >  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 2010-05-07 09:45:38     阅读:次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管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精神,进一步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甬党〔2007〕17号)和市“三重一大”保廉工作任务要求,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以外的、需进一步拓展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进行了整理归类,编制了《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以下简称《拓展目录》),现予以印发。
    《拓展目录》是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甬党〔2007〕17号文件精神,指导本地本部门确定今后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依据,也是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拓展目录》,进一步梳理所辖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对 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要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落实一项”的工作要求,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各地要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逐步将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偿转让等项目纳入当地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要建立健全进场项目的各项交易操作和监管制度,做到“边拓展、边规范”,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配置行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宁波市监察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 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配置  目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综合处                   2010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目录.doc

上一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