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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2]9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及国有投资对本市工业经济的带动作用,鼓励政府采购和政府(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按照“同等优先”原则使用地产优质产品,市经信委根据市政府要求,于7月下旬下发通知至各县(市、区)经信局,要求各地对本地产品进行遴选,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优质产品上报: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产品,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等。在各地上报产品的基础上,经征求市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协会的意见后,现研究商定,将2012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2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xls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29日
| 上一条: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费用及标书制作的指导性意见(甬资交管办[2009]4号) | 下一条: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费用及标书制作的指导性意见(甬资交管办[200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