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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国家、省“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要求,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我办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试行)》(甬资交管委办【2019】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经市领导同意,正式予以印发。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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