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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口受理代理单位提交下列进场登记资料:1、进场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代理机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盖章】2、房产出租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出租申报审批表;其他资产交易的提供区财政局的审批文件(表)。3、委托合同4、拍卖(招标)文件5、评估报告二、公告发布代理机构按照计划于相关媒体发布拍卖(招标)公告,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经办人按拍卖(招标)公告计划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www.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haishu.bidding.gov.cn/)发布拍卖(招标)公告。三、活动组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拍卖(招标)活动,活动现场需遵守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相关规定。四、结果公告代理机构对委托方相关标的进行依法公开拍卖(招标)后,将结果公告电子版发于交易中心项目业务经办人,并及时制作拍卖结果报告。交易中心业务负责人核对后指示代理业务经办人在与发布公告相同的网站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内容,公告时间及媒体,招标(拍卖)时间、地点、成交价等。五、资料提交代理机构需在拍卖(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拍卖(招标)报告、成交合同复印件及其他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六、受理地点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联系方式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孙进玉 电话:0574-8725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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