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政策法规 /    市场资信 /    政务公开

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请访问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海曙 江北 镇海 北仑 鄞州 奉化 余姚 慈溪 宁海 象山 前湾新区 国家高新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收费标准 >  查看详情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办理程序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9-27 15:46:57     阅读:次
 
一、窗口受理
代理单位提交下列进场登记资料:
1、进场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代理机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盖章】
2、房产出租的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出租申报审批表;其他资产交易的提供区财政局的审批文件(表)。
3、委托合同
4、拍卖(招标)文件
5、评估报告
二、公告发布
代理机构按照计划于相关媒体发布拍卖(招标)公告,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经办人按拍卖(招标)公告计划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www.haishu.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haishu.bidding.gov.cn/)发布拍卖(招标)公告。
三、活动组织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拍卖(招标)活动,活动现场需遵守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相关规定。
四、结果公告
代理机构对委托方相关标的进行依法公开拍卖(招标)后,将结果公告电子版发于交易中心项目业务经办人,并及时制作拍卖结果报告。交易中心业务负责人核对后指示代理业务经办人在与发布公告相同的网站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委托方和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内容,公告时间及媒体,招标(拍卖)时间、地点、成交价等。
五、资料提交
代理机构需在拍卖(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拍卖(招标)报告、成交合同复印件及其他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六、受理地点
    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联系方式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孙进玉 电话:0574-87255160
 
上一条: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办理程序 下一条: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