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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
鄞江镇梅园村应家畈地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nb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NBHSWQT112
2、项目名称:鄞江镇梅园村应家畈地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鄞江镇梅园村应家畈,东至鄞梅新村,南至牌门头溪坑,西至梅溪,北至横倪路。
4、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29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1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272平方米(住宅面积65300平方米,共580户,自行车棚面积525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27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850平方米,容积率1.71,建筑密度21.28%,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707位,其中地上212车位、地下495车位(最终面积以资规部门审核为准)。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55304.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250.52万元(建安工程费33027万元)。
6、招标需求:鄞江镇梅园村应家畈地块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后期需求为准。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完整的报告,移交全部资料至招标人,并配合竣工决算审核通过为止。
8、预算金额(人民币):1685534元
9、最高限价(人民币):1011320元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及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造价咨询业绩【仅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编制或审核、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以上其中一项或多项】,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委托协议书或合同;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4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复印件;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支持联系候工(15215725182)、黄工(18888603006);
4.2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8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气象路58号(南门楼梯上)],具体详见当日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8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气象路58号(南门楼梯上)],具体详见当日场地安排,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方式: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2023年8月24日16时(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25楼招标代理部),收件人:黎晖,电话:0574-87914884、13362844863。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告知单位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快递单号(回单截图),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1661324371@qq.com。
(二)采用现场方式送达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投标人(每家投标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现场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如开标现场采用微信群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腾讯会议方式/钉钉会议方式邀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2)形式:
① 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其他交易—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 “银行转账汇款”,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
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免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4)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5)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服务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科贸中心东楼25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黎晖、李辉、张楠、杨立平、傅金亚
电 话:0574-87730234、0574-87914884、1336284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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