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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横溪镇梅岭安置房二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扩初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90000万元,建设规模:拟建二期总用地60729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约11万平方米,地下室约5万平方米 ,建设地点:鄞州区横溪镇。
2.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和主体建筑部分(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五个专业和室外管线综合)初步设计及土地出让前各项配合服务。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深化):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初步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调整设计工期,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同步调整。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主设计师: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须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公开招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21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3 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府前路1号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婷婷、宋泽成、吴梓丞、方玉忠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 2502 室
电话:1810584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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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稿【招标文件】横溪镇梅岭安置房二期方案设计、扩初设计.pdf | 文件下载 | ||
| 招标公告.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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