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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奉发改投【2020】2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市奉化区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作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 设 地 点:位于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四明路和溆浦南路交叉口,北临四明路,西临规划道路。招 商 规 模:①新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建设用地面积约996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床综合医院(奉化区人民医院)、100床传染病医院、奉化区公卫中心等建筑工程以及配套道路、绿化、综合管线、暖通和智能系统等附属公用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81670平方米,其中地上166800平方米,地下114870平方米;②原人民医院区块收购改造开发经营。项目招商投资:新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投资约229000万元;合作投资原人民医院区块收购改造开发经营款约77000万元。项目合作期:(1)新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建设期暂定为 4 年;(2)原人民医院区块收购改造开发经营款,分收购期和开发期两个阶段,其中投资收购期时间暂定为4年。招 标 范 围:宁波市奉化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范围内的建筑、安装、精装修、智能化、幕墙、绿化景观及室外附属等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配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一次性移交给招标人;并由合作商负责筹措原人民医院区块收购改造开发经营款。质 量 要 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确保至少一个单体获得“甬江杯”,争创“钱江杯”。安 全 要 求:达到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运 行 方 式(合作建设):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合作商,由项目合作商负责新建医疗健康综合体项目(一期)的建设和管理及原人民医院区块收购改造开发经营款的投(融)资。工程竣工验收及各单项验收合格后将工程一次性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新建项目的工程款及原人民医院区块收购改造开发经营款。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须具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管理和投(融)资能力;3.1.4 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且电子信用证登记信息在奉化呈“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在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1.5 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3.1.6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3.1.7投标申请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要求: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2.2安全员:不少于6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2.3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2.4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3.2.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3.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受此规范约束。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6: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保证金5.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2形式:①银行电汇收款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虚拟子账户:23100000343600900108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 14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转账凭证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②投标保证金保险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递交和查询方式:应通过互联网方式递交,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fenghua/)进行查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保险费用转账凭证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③银行保函出具单位: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递交、查询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现场查看。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复印件、银行保函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5.3其他说明与要求:①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等相关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③银行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出具。④咨询电话:0574-88589092。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0 月 19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 二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6.3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进入开标现场,并满足其他防控要求。投标人代表须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①投标人代表的“健康状况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②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递交的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4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建议适时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要求(http://www.fh.gov.cn/col/col1229023344/index.html),如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新冠疫苗接种等证明,建议提前做好准备,如果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自己承担。7.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奉化区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奉大道7号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0574-88570051招标代理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科技创业大厦4楼429室联 系 人:王工、孙工、周工电 话:0574-87515213 1356656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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