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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2021年度重点市政道路合作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1-12 09:00:00     阅读:次
1. 招标条件
奉化区2021年度重点市政道路合作商招标人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奉化市日月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奉化城区。
2.2项目总投资:约 8.8亿元。
2.3招标范围:南山路综合改造工程、长汀路东延道路工程、计然路(长汀路-大成路)道路工程、中山东路东延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项目名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实际进度及需要最终确定是否在合同范围内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和规模,项目的调整不得作为中标人索赔的理由。
2.4建设内容:道路、桥梁、景观绿化、人行过街地道、管线、综合管廊、交通设施、公共空间、临街建筑立面、艺术小品、城市家具等(以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确认的各子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实施依据)
2.5建设规模:以最终批准的各子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2.6合作期间: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作范围内所有项目单项合同履约结束之日止(招标人最终确定减少的合作项目除外)。
2.7工期:招标人根据各子项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
2.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所有设计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9安全要求: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格条件或由满足以下(1)、(2)、(3)资格条件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总负责人、南山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兼南山路综合改造工程主设计师):1名,须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20年9、10、11月份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或奉化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且联合体牵头人电子信用证登记信息在奉化呈“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查询的数据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设计师须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但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 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2日9时00分至2021年1月18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办理购买手续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
虚拟子账户:231000003436009000696;
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
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复印件、银行保函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对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不做要求)。
(3)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②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③咨询电话:0574-88589092。
6.合作意向金
6.1 金    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形    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等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缴入;
收 款 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奉化支行;
银行账号: 33150199533600000943。
6.2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88680655 。
注:联合体投标的,此合作意向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三)。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下同),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进入开标现场,并满足其他防控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4投标人代表须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代表的“健康状况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递交的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出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路518号金城大厦B座18楼
联系人: 王 荣   
联系电话:88680585
招标代理人:奉化市日月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西环路3幢1号
邮  编:315500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传真:0574-8852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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