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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0NBHSQT117项目名称:宁波海泊停车科技有限公司无人值守停车场系统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最高限价:280万元/2年停车场每个通道(包括一进一出)设备(含安装)及1年运营管理费:87241元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范围 | 技术要求 |
1 | 宁波海泊停车科技有限公司无人值守停车场系统建设及运营管理项目 | 停车场通道(含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管理)停车场出入口采用无人值守模式,通过识别车牌号码来判断车辆进出场的权限并判断车辆的停放时间及所需缴纳的停车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1)总服务期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运营管理期限届满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招标人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2)建设期限: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天内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3)运营管理期:根据合同约定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的,或中标候选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投标人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16: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可以将报名资料发送邮件(kxzb01@126.com)或携带至本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二楼218室)购买。
(2)报名资料: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工本费。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单位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9421001040012600 开户行:农业银行东湖支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未履行报名手续或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本项目投标编号后5位即“QT117”(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
3、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7日14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4、银行帐号:311471003719130301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老师,电话:0574-87260920,传真:0574-87258958。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bservice.com/)”、“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2.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拟在2021年01月06日16时00分(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8室;
拟在2021年01月06日16时00分之后,2021年1月07日14时00分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收件人:殷崇珊 联系方式:132857557052.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需持绿色“甬行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方可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3.1现场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3.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kxzb01@126.com)进行收发。3.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3.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有关疫情相关事项自动废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名称:宁波海泊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亚细亚B座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74-89015170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8室电话:0574-83033198 邮箱:kxzb01@126.com
联系人:殷崇珊、董顺杰、郑菊琴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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