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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现就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赤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YZ-QTJY(2020)-173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运营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运营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 |
1 |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赤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 | 第一阶段为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含装修、设备采购),第二阶段为运营期:第一阶段结束之日起5年。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经考核合格后,续签5年。 其中:1)装修工期:25日历天; 2)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所有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并通过相关验收,2020年12月27日前正式投入运营。 | 新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中心至少应具备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五、合格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单位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标书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由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代理机构处,如未缴纳将被拒绝投标。
3、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YZ-QTJY(2020)-173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27日14:00止(北京时间)前安排宁波健康码(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1月27日14:00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村
联系人:童书记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东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许工
电 话 :0574-88193055
传 真: 0574-88193055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罗蒙大厦906
十一、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2249313@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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