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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鄞州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157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区级预算单位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6〕4号)及其补充规定(鄞政办发〔2016〕116号)等相关要求,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宁波长丰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宁波长丰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竞争性选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宁波长丰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竞争性选择项目
二、招标编号:YZ-QTJY(2020)- 013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数量
标项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 1个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间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
2 | 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一般银行存款账户 | 2个 | |
3 | 宁波长丰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 1个 | |
4 | 宁波长丰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般银行存款账户 | 2个 |
备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从合格的供应商中择优选择5家银行作为本项目的中标银行。如原基本账户(同一总行的视同原基本账户,下同)的两家银行均继续中标,原则保持不变,剩余三家入围银行根据分数排名,排名第一开立两家企业一般户,排名第二第三各开立一家企业一般户;如原基本账户均未有中标,则以排名第一和第二者作为基本账户银行,排名第三可开立两家企业一般户,排名第四第五各开立一家企业一般户;如原基本账户仅一家中标,剩余四家则按照排名先后,排名第一开立基本户,排名第二可开立两家企业一般户,排名第三第四各开立一家企业一般户。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注册地在鄞州区的金融机构一级支行及以上,如出现一家银行同时有多个支行符合要求的,只能有一个支行参加竟标;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yinzhou.bidding.gov.cn/)免费下载,下载后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9:00 前发传真至本中心并电话确认,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3月 30日下午 2: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鄞州区泰康西路70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 30日下午 2:00时(北京时间),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宁波长丰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晖 电话:0574-89298368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洁 电话:0574-88225207 传真:0574-88225200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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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名函.doc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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