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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采购人委托,现就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地埋式有机垃圾厌氧发酵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YZ-QTJY(2020)-009
二、采购组织方式:委托代理招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标段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要求、最高限价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要求 | 最高限价 |
标段一 | 智能型地埋式有机垃圾厌氧发酵处理设备及安装 | 1套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内容 | 人民币:340306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有“玻璃钢厌氧发酵池工程或其他材质厌氧发酵池工程”。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可直接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工,电话:13456148310。
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4.售价:本采购文件工本费为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
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陆仟伍佰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0年2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YZ-QTJY(2020)-009”,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11日14 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北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2月11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届时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六楼;
联系人(本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456148310
相关下载文件,若下载文件时undefined请重置后缀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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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6-招标文件(定稿) 横溪镇周夹村地埋式有机垃圾厌氧发酵处理设备采购项目.pdf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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