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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宁波市奉化区东部门户区建设指挥部2020年度重大市政项目FEPC招标人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奉化市日月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奉化城区。
2.2项目总投资:约 20亿元。
2.3招标范围:东环路(岳林东路至明化路)道路拓建工程、锦屏南路(东门路至宝化路)综合改造工程、宁奉城际铁路大成东路交通接驳站工程、西圃路道路南延工程、瑞凌科技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洪郞潭二期、泉溪江西边浪溪路道路工程、宝化路东延(金钟路至新岭路)8个项目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泉溪江西边浪溪路道路工程、宝化路东延(金钟路至新岭路)除外)】、施工、采购。项目名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实际进度及需要最终确定是否在合同范围内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和规模,项目的调整不得作为中标人索赔的理由。
2.4建设内容:道路、桥梁、景观绿化、人行过街地道、管线、综合管廊、交通设施、公共空间、临街建筑立面、艺术小品、城市家具等(以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确认的各子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为实施依据)
2.5建设规模:以最终批准的各子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2.6合作期间: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作范围内所有项目单项合同履约结束之日止(招标人最终确定减少的合作项目除外)。
2.7工期:招标人根据各子项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
2.8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所有设计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9安全要求:合格,招标人有权根据各子项目实际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如要求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或奖项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文件给与费用支付或奖励。
3.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格条件或由满足以下(1)、(2)、(3)资格条件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
3.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且电子信用证(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企业)登记信息在奉化呈“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查询的数据为准)。
3.5 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19年8、9、10月份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拟派项目施工总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7拟派项目设计、施工总负责人的人员基本信息及证书信息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8拟派施工总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设计、施工总负责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设计、施工总负责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11 投标人应在各子项工程实施时落实相应的专业人员(设计、施工),符合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3.1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受此规范约束。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施工总负责人,但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 家。
3.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6日9时00分至2019年12月12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持《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办理购买手续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形 式 ①:银行电汇形式直接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
收 款 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屏支行;
银行账号:231000003436009000138。
备注:投标保证金请异地汇款汇入,不支持行内转账和同城转账。
形 式 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投标方式新增互联网投保,网址:http://jianxb.com。
5.2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若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保险保单的原件须在开标验证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如采用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的,可用电子保单打印件代替保险保单正本原件,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fenghua.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3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8589092。
5.4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合作意向金
6.1 金 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形 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等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缴入;
收 款 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奉化支行;
银行账号: 3315019533600000943。
6.2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88680655。
注:联合体投标的,此合作意向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开标厅一)。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fenghua.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奉化区惠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路518号金城大厦B座18楼
联系人: 王 荣
联系电话:88680585
招标代理人:奉化市日月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西环路3幢1号
邮 编:315500
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传真:0574-8852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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